腦海中的橡皮擦-不要讓年紀擊敗您未來的生活

圖片來源:pexels/整理&撰文者:理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彥彰律師

在執業生涯中,常有客戶氣急敗壞的向我諮詢:陳律師,我媽媽目前在醫院治療中,無法言語,意識模糊,我哥哥竟然利用我媽媽神智不清的狀態,叫我媽媽簽署委任狀或者同意書,把我媽媽名下的房產或者帳戶內的錢都歸於他所有,導致我媽媽現在醫療費用無法支出,我又是嫁出去的女兒,夫家叫我不要多管閒事,我該怎麼辦呢?我哥哥怎麼可以這樣呢…..?!

當然面對這樣的法律問題,可以解決的方案不外乎:

  1.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且選定監護人,避免媽媽自行,或遭他人為不利之財產處置。
  2. 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及簡要病歷,證明媽媽簽署委任狀或同意書時,是處於神智不清,無法辨識自行意思表示之狀態,確認簽署委任或同意時是無行為能力,向法院提告確認意思表示無效,並向哥哥請求返還並塗銷所有權登記,或返還媽媽之存款及其他有價證券。
  3. 若媽媽過世之後才發現,則另有民法上繼承回復請求權行使之問題。

但前開解決方案,都是在問題發生後,才開始採取的補救措施。但實際上媽媽究竟是怎麼想,她想如何管理、處分自己的財產?則已經不可考了,因為媽媽的身體狀況老化到不可逆的狀況,已經無法回到過去。

若是可以回到身體仍硬朗,神智仍清醒之那時候,站在媽媽的角度,我想她應該會很樂意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自己的決意永續相傳,不受身體老化、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影響,打敗腦海中的橡皮擦,這是本文所要介紹的:

一、「完成遺囑規劃」:身後財產相傳部分,可以利用遺囑分配來達成,但侵害特留分之遺囑內容,仍然會造成後代子孫的爭論喔,此部分容下次講座說明,非本次的重點。

二、「保護信託制度」:如果媽媽知道繼承人生性浪費,或繼承人沒有足夠的能力處理遺產,可能會坐吃山空,然而天下父母心,總是希望自己辛苦一生的財富,仍然可以照顧孩子們的生活,則可以選擇利用(1) 人壽保險金信託(但限於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限);(2)遺囑+信託(類似「日本特定贈與信託制度」)等兩種方式,預作法律上的規劃。

三、「自益型或共益型之高齡安養信託制度」:透過信託的意思凍結功能,讓高齡者可以達成財產管理之安定性與安全性,多為自己著想,也就是利用財產交付信託之功能,由受託人依照當時成立信託之目的與宗旨,協助高齡者管理其財產,支付高齡者未來生活、醫療及養護等目的,不因其逐漸年長而無法辨識事務,或者甚至受監護之宣告必須承受監護人道德風險之問題(例如監護人中飽私囊,造成後續法律爭端),或者避免高齡者自行對於財產為不利之法律行為。這種信託制度是為了長期照護高齡者安養需要而生,就算是往後受監護宣告,監護人也不可以代理高齡者(委託人)終止信託契約。但此種信託制度不包括身後財產規劃,因此仍應搭配遺囑或遺囑信託方式加以全面規劃。

對此,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亦說明:「…實務上之作法,例如,委託人與受託銀行約定,以委託人最後生存日為信託期限,在信託期間內,以自己及配偶為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信託期滿以子女或公益機構為信託財產歸屬人,信託結束時,受託銀行會將信託財產交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此,不但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保障,亦可照顧遺族,造福社會,達到「利己、利人、利他」三贏目的。」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網頁: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76&parentpath=0,5,67&mcustomize=cyclopedia_view.jsp&dataserno=380&aplistdn=ou=chdata,ou=chtips,ou=ap_root,o=fsc,c=tw)

結論:

銀髮族的樂活生活,包括不為生活煩惱,或害怕自己一生辛苦賺來的財富,因為身體逐漸老化,而受到不可控制之風險,因此前開方式是將該風險降低,也讓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配套措施。當然,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陳律師建議找尋專業律師、會計師諮詢,預先就財產、稅務規劃妥當,享受樂齡生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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