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威法律事務所緊急聲明⚠️⚠️⚠️

春節期間陸續有好心民眾截圖提醒,詐騙集團冒充本所主持律師陳彥彰律師之LINE帳號留言騷擾,在此理威法律事務所聲明不會主動與非案件當事人聯繫(詐騙集團冒充還寫錯律師名…),切勿點擊任何連結❌,也勿聽信詐騙集團的指令操作🏧

另外針對詐騙集團法條上的引用,小編只能說再加油~法律知識請再加強!如有民眾仍持續被騷擾中,千萬不要過多理會與詐騙集團爭執,您可以透過LINE帳號進行檢舉。

最後小編要說的是,現在詐騙手法日益更新,就好比AI詐騙是目前最可怕也是最難以辨識的,本所律師都在感嘆現在多數詐騙犯罪者年紀已趨向年輕化,對於詐騙是嚴厲譴責,決不寬貸🙅‍♂️🙅‍♀️‍

【法條】
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Ⅲ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39-4條(加重詐欺罪)
Ⅰ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律師法§127條(未取得資格而執行業務者之處罰)
Ⅰ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Ⅱ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著作權法§91條第一項
Ⅰ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條第一項
Ⅰ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法§18條
Ⅰ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Ⅱ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184條第一項
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195條第一項
Ⅰ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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