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論壇-股權篇 利用「股利一年多次分派」制度提升股東投資意願

圖片來源:unsplash/整理&撰文者:理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陳彥彰律師

據2021年5月19日經濟日報載:

股王大立光(3008)股利政策大轉彎,繼提高盈餘配發率之後,擬於今年6月10日的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改為每半年配發股利,該議案若順利過關,今年抱股到年底的股東不僅可享受去年度股息91.5元之外,最快今年第4季還有機會分得今年上半年的配息。

外界解讀,大立光改為每半年配發股利,應為吸引長期投資人、大型投資法人機構或壽險基金長期持有;最重要的是,有助於增加股價穩定性。

目前台股年度多次配息的指標,當屬改以季配息的「護國神山」台積電。市場分析,相較於每年領一次股利,股利再投入動作只能執行一次,改為季季配息或半年配息之後,投資人拿到的股息可持續投入,增加持股數量,加速投資複利速度。

此外,以現行稅制,只要參與除權息,無論有沒有填權息,只要單筆股利逾2萬元,就需課徵1.91%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達課稅門檻,補充保費會直接於股利中扣除,改為每半年配息後,有機會避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對於小資投資人來說,不無小補。

———————————————————————————————————————————

創業家在創業時,除了企業貸款(或現在政策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外,吸引外部投資人也是一門功夫,因為投資人不僅有資金的挹注也有資源的支援,公司發展就是社會資源整合的縮影。

2018年修法前,一年只能分派股利一次,因此投資人能利用股利再投入股金的機會一年只有一次,且稅制單筆股利如果超過2萬元,就要課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換句話說,您不僅一年才能拿到一次股利,而且拿到的股利還可能會先縮水,長期下來不利提升股東再投資之意願,熱錢也會想辦法往「比較舒服」的地方跑。例如:轉向「有限合夥」制度的私募基金或合作案來投資,因為在這種制度下股利分派反而比較有彈性。

好消息是,2018年公司新增228-1條規定,公司章程已經可以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只要在分派盈餘前,預估並保留3+1事項就可以為之,而3+1事項如下:

1.應納稅捐(228-1第2項)

2.依法彌補之虧損(228-1第2項)

3.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28-1第2項)

4.預估保留之員工酬勞(經商字第10802400630號)

創業家在創業時如果就可以採行「股利一年多次分派」的話,將有助於提升股東投資意願,例如每半年就可以利用分派之股息再投入公司,降低投資成本,也助於股東對於公司認同度與黏著度。

當您開始接受新觀念,也評估公司章程採股利多次分派時,有以下實務操作注意事項:

  1. 適用時點:所謂年度中間(每季或每半年)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指的是「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如果到了第四季或後半會計年結束的話,因為會計年度終了,就要先適用公司法228條規定辦理。
  2. 即修即適用:公司可以就「每季」或「每會計年度」擇一採行,章程修正後,就可以分派前一季或前會計年度盈餘,不用等到下個會計年度。
  3. 實際執行可以選擇不分派不撥補: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董事會如果決議不分派或不撥補的話也可以,這時候就不用踐行相關分派與撥補程序。
  4. 要記得保留員工酬勞:因為員工酬勞依法(235-1)是以當年度獲利狀況計算,不能每計或每半年為之,因此在公司每季或每半年分派時,也要預估保留員工酬勞。
  5. 股利一年多次分派不僅可以用現金分派,也可以用「發行新股」方式為之,現金分派經過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則以股東會多數決為之。

目前除了護國神山「台積電」改採以季配息策略,股王大立光也跟進這樣的股利政策,將股利分派改為每半年配發,此舉並不是在他們股價飆漲時採行,反而是在歷經疫情與華為禁令打擊下為之,而且在不久之前還把現金股利拉高到91.5元,顯見在評估下:股利利多政策雖然會造成公司短期成本增加,卻可以增加股東長期持有的意願度,或者讓大型投資機構願意投入資金,反而讓股價可以穩定!這樣的股利政策潮流在上市公司間已漸漸發酵,而中小企業家也可利用這樣的政策,讓籌措資金更加具有優勢跟彈性。

參考報導: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5468176?ref=tab20210519 (經濟日報,拜訪日期:2021/5/19)

參考法條:

公司法第228條、228-1條、235-1條、240條規定。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