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unsplash/整理&撰文者:理威法律事務所 合署律師 陳彥潔律師
投票選舉是人民參政權的行使、意志的展現,有些朋友會問我說,投票那天,我到底可不可以放假去投票呢?或者我可以在工作的空檔中,去投票嗎?
實際上,選舉總統副總統、縣市長、立委、公投,當天都是屬於勞基法第37條第1項所定的應放假日,所以實際上,投票日當日是屬於「應放假日」,雇主原則上應該讓勞工放假一天的。(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
但如果投票當天,勞工也同意上班的話,雇主應該付多少的工資給勞工呢?這是涉及到大家權益的重要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勞動部說如果說投票當天,勞工本來就要上班,例如本來就不是固定放六、日,像這樣情況的話,雇主要另外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舉例來說,如果勞工一個月薪水為36,000元,等於一天1200元、一個小時150元,於投票當日若有2小時去投票,6小時工作,則雇主應加給6小時的工資即6×150=900元。(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
另外,如果投票當天,原本是屬於勞工的休息日,例如一般固定放六、日的上班族,投票當天如果仍然要去上班的話,這時候工資的計算,就和剛剛不太一樣,這個時候應該要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計算,如果同樣以剛剛的例子說明,在投票日當日有2小時去投票,6小時工作的話,雇主應該加給6小時的工資即為150(1+1/3)x2+150(1+2/3)x4=400+1000=1400元。
這樣的說明,不知大家覺得還清楚嗎?(當然委任律師會幫您算好的)
另外,很重要的是,無論投票當天,原本就是排定要工作或原本是休息日,如果勞工同意出勤上班,雇主除了要加給工資外,還不能夠妨礙勞工在工作之餘去投票喔!這也是勞動部的函釋中有特別強調的部分。
最後,有朋友也會問說,如果雇主沒有照規定加給工資的話,該怎麼辦呢?
實際上,如果雇主沒有照規定加給工資的話,依勞基法第79條的規定,是會被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的!
投票權是重要的參政權,若雇主確實遵守相關勞動法令,勞工也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我們的勞動環境會越來越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