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威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受邀至八德區茄苳里里長舉辦之銀髮族講座!論述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相關法律注意事項。
天有不測風雲,您是否有擔心過銀髮生活的安養問題呢?如果您突然失能、昏迷時,誰會照顧您,又會如何使用您的財產呢?
據統計台灣失智人口共312,166人,佔全國總人口1.34%,亦即在台灣約每74人中即有1人是失智者。
為了避免日後造成身旁親人的困擾,在法律上有規範三種監護方式:
一、「輔助宣告」:
當事人有理解意思、傳達意思能力,但能力不夠好,或是不完全清楚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
二、「監護宣告」:
如果當事人沒辦法理解別人要傳達的意思、沒辦法傳達別人能懂的意思,或者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一切事務決定就由他人協助。
三、「意定監護」:
在意識清楚時,先決定好一位或數位您可以信任的對象(任何人),如果真的發生意外,就有人可以幫您決定財產上的問題。受任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選定多人的情況下,除了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由全體受任人共同執行職務。
除了選定監護方式外,對一生所累積下來的財產又該如何規劃呢?這裡要介紹的是「安養信託制度」!
「退休安養信託」係由委託人(本人或子女)與受託人(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委託人之指示,挑選適當穩健之金融商品為投資組合,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由委託人或其指定之受益人領取本金或孳息,俾利退休後生活無虞,信託期滿再由受託人依據信託契約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人。
※「安養信託」優點如下:
1.自己意識清楚時先行決定建立財務計畫,確保財產能照顧退休生活。
2.信託資金專款專用,避免財產遭他人覬覦詐騙。
3.信託帳務獨立透明,可建立財務管理的信任機制。